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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如何看待推荐信和推荐人随着EB-1A申请人数持续增长, 移民局前些年采取了一些新举措,另许多申请人产生了不困惑。首先,移民局认为, 如果一个人能力水平到达一定非凡的程度,他就应该能够得到推荐信,这听起来很合理。好象申请人变得必须要提供推荐信。就象他们认为,如果一个人能力水平到达一定非凡的程度,他就应该能够得到媒体报道。这样对于那些不愿提供,或没有很强关系,或杰出或低调的人才,似乎就变得不是很公平。
这种举措带来许多麻烦。第一,对于申请人是教授和研究人员非常有利,因为他们可以通过论文发表或学术交流被许多国际上业内同行认识,但这并不是一个非凡专业才能的标志;此外,一些专业的协会组织和政府机构也一般不会答应提供推荐信的请求。因此,要求独立来源的推荐信对于那些同政府机构和专业协会联系紧密的申请人大有帮助,而对于其他申请者可能被视为不公平;第二,它排除了评价申请人成就最好的人选-来自同一国家非常了解申请人情况的推荐者。后来, 移民局渐渐放弃了这一立场,但还有一些审核官员仍然认为这是合理的。 目前,在某些情况下,有的移民局官员还是会发出RFE, 要求真正独立来源的推荐信--来自那些根本不认识申请人的推荐者,他们的理由是:如果一个人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的赞誉,就意味着对他所取得成就的认可,应该远远超出了个人和专业的熟人圈子。 以上一些背景介绍可以提示我们,一是推荐信是十分重要的支持材料,不是万不得已,还是要提交这种类型的证据;二是移民局审核者在评估推荐信中陈述时,申请人与推荐信作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所以在推荐信中,如果可能,还是应该包含来自独立推荐人(超出申请人工作圈、朋友圈)的推荐信。比如你提交五封推荐信,其中可以包含一封属于国内独立来源的,一封属于国外独立来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