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知识平台
For the best and brightest people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移(EB1ABC)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美国职业移民有哪些类别,条件分别是什么?

问:美国职业移民有哪些类别,条件分别是什么?


答:按照1990年美国新移民法,职业移民划分为五个类别类,因为是以职业为基础(Employment Based), 所以被成为EB 类别,下面有分为五个优先类别。


第一优先类别EB-1是具有杰出能力的人士或跨国公司高管,第二优先类别EB-2是专业人才和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第三优先类别EB-3是专业人员、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类别EB-4是特殊移民,第五优先类EB-5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移民。EB5设立的初衷是通过投资创造就业,所以也将其归入职业类移民类别。


根据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每年有140,000个名额,这140,000个名额分别分配给以上五个优先类别。绝大多数职业移民申请都要求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交I-140移民申请表格,部分职业移民的申请人还需申请劳工证(PERM)。


职业移民的五个优先类别: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EB-1--杰出人才:


第一优先类别占用了每年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约40,000个,再加上每年用不完的EB-4和EB-5名额,所有第一优先类别的申请都必须向移民局提交I-140申请表格。


·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类别EB-2--专业人才和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


这一优先类别的申请人一般包括两种情况:


(1)申请人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申请人拥有学士学位以及至少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从事典型专业性工作一般包括律师、会计师、医生、工程师、科学领域专家等等。

   

   (2) 申请人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拥有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与领域内的其他人相比,申请人拥有更出色的专长。


EB-2类的名额为每年约40, 000个名额(占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以及本年度第一优先类别EB-1的剩余名额。 EB-2申请需要来自雇主的工作职位邀请 (Job Offer) 和劳工证 (PERM),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申请人获得了基于国家利益的豁免(NIW);


(2)申请人满足美国劳工部制定的职业进程表(Schedule A Designation)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职业,可以免除申请劳工证;劳工部制定的职业的进程表是用来指导移民局批准劳工证申请。表A的第一组,包括理疗师和护士;第二组包括在科学和艺术(除了表演艺术)方面有特殊技能的人士。 对于符合职业进程表规定免除劳工证申请的职业,雇主在提交I-140申请的过程中还要提交一式两份的ETA-750申请表格。


(3) 符合劳工市场信息的试点计划(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的申请。1990年的移民法案要求劳工部制定一份劳工市场信息的试点计划,在计划中列出劳动力短缺的10项职业。那么当外籍申请人的职业在这些短缺职业之内时,申请人的劳工证申请就应该获得批准。如果申请需要劳工证,雇主则需要在劳工证获批后再提交I-140申请。


国家利益豁免(NIW)的I-140申请,和EB-1具备非凡专业才能的杰出人才一样,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提交,无需依赖雇主。目前,NIW是第二优先类别内被广泛使用的一类申请。


·职业移民第三优先类别EB-3--专业人员,技术/非技术工人:


EB-3类别包括熟练工人或称为技术工人 (Skilled Workers) 、学士学位持有人,以及非熟练工人(Unskilled Workers) 。 EB-3的名额也为每年约40,000个(占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以及本年度第一和第二优先类别的剩余名额。但是,非熟练工人的名额数不得超过10,000个。 所有EB-3类别的I-140申请都需要由雇主提交; EB-3也需要申请劳工证,除非申请人是:


(1) 满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的申请条件;

(2) 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的规定。


EB-3包括三个具体分类:


(1)技术工人:所从事的工作即不是专业性工作,也无需取得学位即能从事之工作。但该工作至少需要2年的培训或工作经验方能从事。

(2)没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员:是泛指那些从事需要经过高等专业教育或具备同等专业知识水平方能从事之专业性工作的人。

   (3)非技术工人:从事不需要培训或培训时间两年以下之工作的人(某些工作也许需某种特定培训或经验,但不超过两年。


·职业移民第四优先类别EB-4--特殊移民:


EB-4特殊职业移民的名额占总名额数的7.1%。 EB-4类的申请人必须要获得I-360申请的批准。 特殊职业移民需要进行I-360申请,但美国政府的海外雇员例外,他们使用DS-1884表格申请。 第四优先类别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宗教工作人员,包括为宗教组织工作具有职业素养和才能的牧师,或在宗教组织中参加一项宗教使命的人士;

·美国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员;

·前巴拿马运河公司的工作人员;

·国际组织的退休工作人员;

·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的家属;

·美国军队成员。


·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类别EB-5--投资移民:


EB-5投资移民的名额占全部名额的7.1%。EB-5申请人需要提交I-526申请。为了满足这一类别的申请要求,申请人根据投资地区雇佣率的不同投资额不同,要为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及其它合法居留人士提供至少10个工作机会 (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除外)。EB-5投资移民主要是对项目的审批和对投资人资金来源合法性的审批。

文章分类: 常见问答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