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知识平台
For the best and brightest people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移(EB1ABC)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来美后继续从事申请中所主张具备杰出能力的同一专业范围内工作

有些申请人对EB-1A要求申请人来美后继续从事同一专业范围的工作容易混淆,导致申请失败。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很难确定申请人来美国后的工作是否是他移民申请时基于的杰出能力范围。


22.jpg


例如,一个排球运动员获得绿卡是基于在体育领域排球竞技范围内得到认可进而持续获得国家范围或国际上声誉,这是一项基于运动员的杰出能力,但在申请材料中,她计划来美国后将为某个俱乐部担任主教练。我们都知道:杰出的运动员不一定会成为杰出的教练,运动员和教练是不同的职业技能,因此不在同一专业范围,虽然他们都属于体育领域,甚至都属于排球细分领域。当然现实生活中,许多杰出的教练是来自以往杰出的运动员,但也有自己不会游泳却培养出冠军的游泳教练。


美国移民局是这样认为的:


•如果外国运动员获得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赞誉,并持续在国家范围内的教练或体育管理领域获得赞誉,移民局会整体考虑相关持续赞誉和杰出能力,并可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教练是申请人的专业范围。


•如果申请人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建立起作为教练的良好声誉,有具体事实表明超过作为运动员的年限,移民局会考虑申请人作为教练或体育管理人才的申请。


这就是说,如果申请人仅仅以往的经验和声誉是建立在运动员的基础上,而来美国想从事教练或体育管理的职位,就不是在自己具备杰出能力的专业范围内继续工作,就不符合相关移民法规,也就很难得到批准。这也不难理解,你作为杰出运动员可以为美国带来利益,但没有人可以保证你也是一个杰出教练,如果你来美国后不成为职业运动员而去当教练,此类绿卡不如直接发放给具备杰出教练能力的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