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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标准六: 学术文章作者身份证据的分析

证据标准六:‍在专业、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该外国人领域内学术文章作者身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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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对于学术文章的定义是:


对独创性研究、实验或理论的阐述,由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研究员或专家撰写。通常,学术文章会有脚注、尾注或列出引用文献目录,也可能包含图形、图表、视频、图片来解释文中的概念。在其它领域,学术文章应该是领域内博学的人撰写。“博学”被界定为“拥有或展示出渊博的知识或学问”。 博学的人包括所有在某个领域拥有渊博知识的人。


此标准下的证据,首先要确保提供的文章是真正的学术文章。国家级和国际会议上经过同业互查的学术报告,如果能够证明出申请人广受业界认可,持续获得国内或国际赞誉,也可以作为”类似证据”提供。但如果只是申请人在一个研讨会上泛泛而谈、抽象的报告,没有引起什么过多评论或根本不被业内关注,这样的证据就没有什么价值。


申请人撰写的介绍其工作范围内产品和服务类的文章,或在专业或行业媒体上作为申请人工作的一部分撰写介绍雇主或客户的文章不会被认为是满足此标准的证据,除非有确凿的独立证据证明出所发表文章的重要学术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