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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标准八: 领导性或关键性证据的分析

证据标准八:在具备卓越声誉的组织机构或商业企业中,该外国人已经扮演了领导性或 关键性角色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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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标准要求申请人提供在信誉卓著的组织机构或商业企业中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换句话说,所提供的证据应该展示出所服务的实体应该是著名、卓越、高声望或以往主办过声誉卓著活动的。申请人在其中扮演的不是辅助的角色,而是主要角色。移民局除了要看到申请人在这样的实体中现在或过去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的证据,还将进一步确认申请人是在整个实体层面发挥这样的作用,而不是仅限于其中一个部门。



·领导性或者关键性作用


只是要求申请者在声誉卓著的实体中或者发挥了领导性作用,或者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并不是要求既发挥领导性作用又发挥关键性作用。因此申请者选择其中一个集中提供证据就可以了。



·实体是否属于声誉卓著


移民局不会名称、成立时间、规模和历史本身来判断是否为声誉卓著的实体,而是看它做出的成绩和社会影响力是否能够证明其著名、卓越和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