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移民局认为有用和无用的证据美国移民申请各类移民申请有一个特点,除了带有编号的制式移民表格,并没有对相关作为证据的支持材料有统一规定,包括文件数量、种类、格式、内容等各个方面。我们常见的清单,也是大家根据经验作为申请一方的约定俗成的产物。这其中的原因有两条:一是举证的全部责任在于申请一方,只要你“依法主张”,所提供的申请材料无论形式如何只要能令审理官员信服,证明申请者符合法律规定授予的相关移民利益的资格,移民官就会通过;二是移民局给审理者也只提供了审理的指导原则,并没有具体到文件清单,审核官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三是美国移民局要面对全世界申请者,也不可能要求不同国家、地区、民族,不同文化和不同制度的申请人提供统一格式的证据文件。但根据我们多年的申请经验,与移民局审理官员或其他移民社区同行公开或私下的交流,我们很清晰地了解到哪些证据被美国移民局认为是有助申请的证据,这包括: 一、申请封面信(主申请信) 这封信要把所有后面的证据列出。首先,封面信要开门见山指出你的专业领域,然后解释满足哪几条标准规定以证明你在该专业领域的卓越成就,再后就是介绍你现在的工作,对行业带来的贡献,你如何持续保持你的专业水准,同时证明未来你将继续发挥你的非凡专业能力,持续利益美国。最后要重申,根据EB-1A相关法规,你已经满足获得该移民利益的资格。 二、推荐信 推荐信用语要明确表达推荐人认为你具备要求的非凡专业才能。推荐人要先介绍他自己,然后介绍和评价你的专业工作和研究成果以及如何重要, 为什么以上将你和同行区分,成为业内顶尖人士。此外,还要提到如果你获批将会给美国带来什么利益。 三、作为证据的支持文件 在你的申请中,你宣称的一切,都需要有详细的证据支撑。我们以科学领域的申请人为例子,列举一些被美国移民局认为是有用的支持文件: 1) 学术会议上经过同业互查的学术报告; 2) 发表于学术期刊上经过同业互查的文章; 3) 其他学者的证言, 证明对学术领域是有贡献的; 4) 作为权威有影响力的论文,被引用的数量; 5) 被学术期刊邀请审阅同行文章的证据; 6)专家或学者的推荐信或证言,证明外国申请人的工作是杰出的; 7) 论文,特别是博士学位论文; 8)重要奖项证明; 9)重要协会会员资格; 10)在组织中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的证据; 11)主流媒体、主要行业和专业媒体报道的大幅文章等等 四、你的简历 同时,美国移民局认为以下支持文件对申请帮助不大或没有帮助: 1)自费出版的书或文章; 2) 虽然文章注脚提到申请人的工作,但并没有被进一步介绍和评估; 3) 未被评估的列表主题索引; 4) 对于申请人工作负面或中性的评价; 上一篇EB-1A推荐信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