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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认为有用和无用的材料各类美国移民申请有一个共同特点,除了带有编号的制式移民表格,并没有对作为证据的支持材料有严格统一规定,包括文件数量、种类、格式、内容等各个方面。 我们常见的证据清单,也是大家根据经验作为申请一方约定俗成的产物。这其中的原因有两条: 一是举证的全部责任在于申请一方,只要你“依法主张”,所提供的申请材料无论形式如何,只要能令审理官员信服,证明出申请受益人符合法律授予的相关移民利益的资格,移民官就会通过; 二是移民局给审理者也只提供了审理的指导原则,并没有具体到文件清单,况且审核官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是美国移民局要面对全世界申请者,也不可能要求不同国家、地区、民族,不同文化和不同制度的申请人提供统一格式的证据文件。但根据我们多年的申请经验,与移民局审理官员或其他移民社区同行公开或私下的交流,我们很清晰地了解到哪些材料被美国移民局认为是有助申请的,这包括: 一、呈请信 这封信要把所有后面的证据列出。首先,呈请信要开门见山指出你的专业领域和和介绍个人背景和成就,然后,列出主张符合哪几类法规标准,之后逐项论述。逐项论述是一封呈请信的主要内容,在这一部分要高度提炼个人成就和贡献,然后指向后面所附的证据陈列。之后是总结为什么提供的证据可以推导出“已经持续享有国家范围和国际上赞誉”,“取得的成就已经获得领域内认可”和“已经成为一小部分比例上升到所在领域极为顶层位置的人士之一”。接下来是介绍如果获批,来美后继续从事同一范围的工作,凭借自己的杰出能力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最后部分是再次主张:根据相关移民法律和法规,申请人已经满足该移民类别法规要求的全部资格,请求给予批准。 二、推荐信 推荐人要先介绍他自己,然后介绍你的专业工作和研究成果以及和评价他们如何重要, 为什么可以将你和同行区分,成为业内顶尖人士。推荐信要有具体细致的实例描述,而不是泛泛而谈。 三、初始证据 在你的申请中,你主张的论点都需要有详细的论据(证据)支撑。我们以科学领域的申请人为例子,列举一些被美国移民局认为是有用的支持文件: 1) 学术会议上经过同业互查的学术报告; 2) 发表于学术期刊上经过同业互查的文章; 3) 其他学者的证言, 证明对学术领域是有贡献的; 4) 作为权威有影响力的论文,被引用的数量; 5) 被学术期刊邀请审阅同行文章的证据; 6)重要奖项证明; 9)重要协会会员资格证据; 10 在组织中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的证据; 11)主流媒体、主要行业和专业媒体对个人的报道 四、来美计划 工作邀请或一份详细的个人声明,内容是来美后短期、中场期的工作计划。 美国移民局认为以下支持文件对申请帮助不大或没有帮助,往往这些不合格的证据还会成为RFE及拒绝的理由: 1)自费出版的书或文章; 2) 虽然文章注脚提到申请人的工作,但并没有被进一步介绍和评估; 3) 未被评估的列表主题索引; 4) 对于申请人工作负面或中性的评价; 5) 来自熟人圈的推荐信,例如大学老师、单位老板或同事; 6)非主要媒体的报道,主要介绍组织、产品或服务而不是聚焦本人的媒体报道;作为受采访者代表公司发言,或对社会事件、行业发展等发表评论的报道; 7)入会章程里没有“杰出成就”(outstanding achievement)要求的协会,也未证明为什么协会章程里的“一定成就”、“一定贡献”、“突出贡献”等可以等同于“杰出成就”; 8)获奖证书没有本人名字的奖项,求学期间的奖学金类奖项,系统内部奖项; 9)只提供了邀请函,评审证,评审委员会职位证明(没有实际完成评审的证据) 10)体育运动员等非视觉艺术家主张展览展示的证据 11)企业家等非表演艺术家主张“艺术表演取得商业上成功”的证据 12)一般知识性介绍,不是给业内“博学”的人看的专业文章的证据 13)用企业规模、营业额、审计报告、员工数量等来证明“高声望”的证据 14)专利对于本单位的贡献证据 15)一次性成就(即一项主要的国际大奖)的类似证据。法规规定:一次性成就没有类似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