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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后的上诉如果你的申请不幸被拒,美国移民局会正式发来一封拒绝通知。在拒绝信中,移民局会逐项解释为什么你提交的证据没有证明出自己符合资格,然后告诉你下一步可以如何做。许多申请受益人在看到拒绝信时十分沮丧,觉得自己全部的努力白费了。但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除非你自己想放弃,因为很多最后成功的申请受益人也都经历了第一次被拒绝。 你至少还可以有以下选择,而且他们都可能成功: 1、上诉 2、要求重新开案 3、要求重新考虑(复议) 4、再次在同一类别下递交申请 5、在不同类别下递交申请 6、积极准备创造条件,过一段再重新申请。
对EB-1拒绝案的上诉 如果你的EB-1A申请案不幸被拒,你可以提出上诉,要求对服务中心拒绝的裁决进行审查。根据相关移民程序,接受上诉申请的权利被分配给两个独立的机构: 1)行政上诉办公室(AAO),隶属于美国移民局 2)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简称BIA),隶属于美国司法部移民审查办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简称EOIR)
上诉有个原则:谁最初提交的呈请,谁来提出上诉。换句话说,要以原来呈请人的名义提出上诉。当然,律师或呈请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上诉,如果代理原呈请人上诉,必须填写G-28代理表格,同时律师或其它代理人要同最初呈请人同时在G-28表格上签字。 如果选择上诉到AAO,AAO将负责审查被拒绝的理由是否正当或已经克服,如果被拒绝理由不当或已经克服,申请案会被认为发生了变化而发回服务中心重新审理。如果服务中心再次审理的裁决同AAO意见相左,需要事先向AAO报告与沟通。 如何上诉被拒申请案 如果被拒绝,首先你应该仔细阅读美国移民局发来的拒绝信 ,慎重决定是否要上诉。美国移民局的拒绝通知会告诉你拒绝的详细理由,正确的上诉管辖权和上诉途径、期限和要填写的上诉表格。
如果你决定上诉,上诉应该在拒绝决定做出的30天内提出。如果你通过邮寄信函发出上诉材料,必须在拒绝决定做出的33天内邮寄到。(考虑到美国移民局将拒绝通知邮寄到你地址路上花费最多有三天的时间) 如果你向AAO提出上诉,你必须填写I-290B表格来说明你对申请案的拒绝裁决反对的理由,同上诉申请表一同提交的还可以包括你的解释信,不要忘记附上申请费。 你的上诉被审理后,负责审理的官员会: 1)同意你和撤销原来的裁决;或 2)不同意你,维持原来的裁决;或 3)把你的申请案发回给原来的审理办公室采取下一步行动 其实,上诉获胜的概率是较低的。如果你的EB-1申请失败,在没有很强大证据的前提下,我们不建议你提出上诉。上诉到AAO得到结果往往需要一年或更长的时间,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很难逆转。除非你认为自己的案子很强,才选择提出上诉,不然也可以考虑后面列举的其它方式。 当然,如果AAO或BIA驳回了你的上诉,你还可以起诉到对自己案件有管辖权的联邦巡回上诉法庭,但这一过程可能长达好几年。 无论是上诉案件,还是到法院打官司,申请人都有赢的。这其实说明不是每一个服务中心或AAO裁决的申请案都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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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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