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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拒绝通知当你提交一份EB-1A的I-140申请,美国移民局官员审核后通常有四个选择: 一是直接批准申请(APROVE) 二是要求进一步证据(RFE) 三是发出意图拒绝通知(NOID) 四是直接拒绝申请 (DENY) NOID可以基于不合格的证据或USCIS掌握的负面信息,但申请人,呈请人或请求人要么不知道该信息,要么可能不知道其对资格的影响。 如果移民局不利的裁决是基于申请人,呈请人或请求人所不知道的负面信息,则通常应根据8 CFR 103.2(b)(16)(i)条提供给申请者反驳该信息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NOID为申请人,呈请人或请求人提供充分的通知和回应的机会,并有机会审查和反驳他/她/他们不知道的那些负面信息。虽然在其他情况下不需要,但许多审核者还是在拒绝前先发出NOID,给申请人,呈请人或请求人充分的信息通知,并令他们有足够的机会以实质性理由回应拒绝的意图。 当初步决定拒绝申请或请求时,如果拒绝不是基于缺乏必要的初始证据或是可以法定拒绝的情况,移民局要求审核者必须向申请人,呈请人或请求人发出书面NOID,并最多提供30天的时间来回应。 NOID中也必须包含所需的回复日期。因此, 实践中,不经过NOID程序而被直接拒绝的杰出人才申请案极少。 上一篇相关法规对美国雇佣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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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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