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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E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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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提交申请后等来的是一封要求(补充)证据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简称RFE),绝大多数人都会心情很沮丧,而打开RFE 信件时更会一头雾水、晕头转向,因为面对RFE长篇大论的文字,即便懂英文的申请者也不得要领,只是试着用字典翻译了前几段,就觉得性质严重。其实,RFE开头和结尾都是规定动作的 “套话” ,中间要求提供进一步证据的内容也包含 “模板用语” 。那些为数不多,真正和你个人信息相关的,才是移民官的“自选动作”——专门为你写的。据说移民局审理官员在撰写RFE时,右边一个屏幕显示的是 RFE 模板用语,需要用哪段,鼠标一点击,就跳到左边屏幕上正在撰写的RFE信中,然后再敲出涉及你个人的信息。


进入2020年下半年,听到业界传来各种反馈,看起来似乎都不太妙:


1. 加急审批RFE情况大大增多


2. 直接发意图拒绝通知(NOID)增多


3. 已经认可满足至少三类标准,但在第二步审理中(最终价值判断阶段),以不能得出“持续在国家范围或国际上享有赞誉”和“行业内顶尖位置”为由,以自由裁量权拒绝。


4. 更严格审理“来美后继续在本领域工作”这一条



一个申请案,没有获批,其实无非就一条原因:



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确立起符合资格。



有的时候是“人才”质量不行,进而是材料质量也不行。但也有很多,人行,案子做的不扎实。不错的人才,业界没有批过的也不少。


从另一个方面看,2018年10月1日,EB-1A排期进入常态,这意味着近一、两年批准了更多的申请者,也有更多的人申请。


未来,真正能获胜的人,是那些深入了解审批核心逻辑和要求的申请人人,再加上真正懂的代理人。希望您看过本站后,会有所收获!



RFE的“前言后语”


一封 RFE,通常是以下面几段话开头:


重要:本通知包含你的唯一号码。回复时请将此通知原件同所要求的证据一同提交。


你接到这份通知是因为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需要进一步证据来审理你的申请。请提供随后几页列出的证据。如果你要求“领事通知”,请提供一式两份的RFE回复文件。


本办公室必须在 X 年 X 月 X 日前接到你的回复。


请注意你已经被赋予所允许的最长时间来回复RFE。回复 RFE 的时间不能被延长。 (8 C.F.R. 103.2(b)(8)(iv) 。 因为许多移民利益与时间相关,我们鼓励你尽可能早地回复RFE,不要超过上面的截止日期。如果你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你的申请案可能被拒绝。相关法规对提交所要求证据的时间没有延期的规定。


你必须同时提交所要求的所有证据。如果你只提交了部分所要求的证据,USCIS 会认为你的回复是要求基于已提交的材料做出裁决。8CFR 103.2(b)(11)。


如果你提交了一份除英文外任何其它语言的文件,与该文件一道必须同时附上全面和完整的英文翻译。译者必须宣誓声明所做的翻译是精确的以及他/她胜任从那种语言翻译成英文。如果你提交了一份外国语言文件的翻译件来回复这份RFE,你还必须附上一份该外国语言的原始文件复印件。


你的I-140申请将从我们接到你的回复后继续审理。如果15天内你还没有接到USCIS的答复,你可以致电1-866-315-5718 同 USCIS 国家客户服务中心(National Customer ServiceCenter, 简称NCSC)联络。如果你有听力障碍,请致电NCSC TDD 1-800-767-1833。(如果是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发出的RFE,内容或是你可以通过邮件TSC-Premium140@uscis.dhs.gov同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加急处理联系)

上面一段如果是普通提交而不是加急审批的RFE,文中的 15 天会变成60 天。


接下来是:


某某(呈请人)于某年某月某日提交了外国工作者移民者呈请(表格I-140)。在表格I-140中,你列出你为某某(受益人)寻求作为具备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分类。这个呈请的优先日是某年某月某日。


某某意图作为(职业)在某某领域工作。


注意:如果为回复此要求提交证据,请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 一份证据列表,包含每一部分证据对应的标准


· 清晰易读的证据复印件。如果无可能提供清晰易读的复印件,提供原件。如果要求,这些原件可以(审理完成后)退回。


· 除非证明出初始证据不存在或你无法获得,不要提交额外证据替代初始证据


· 如果有任何外国语言的文件,必须同精确的、经认证的英文翻译一同提交。译者必须认证他/她是胜任此翻译的,该翻译是精确的。没用相关外国语言(原始)文件而单独提交翻译件是不被接受的。


完成上面规定动作的套话,接下来就是针对每个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陈述和提出问题,主要内容是针对个人主张满足各类证据标准的逐类分析,这才是一份RFE的关键内容。这部分移民官会指出哪些类标准被认可,哪些类没有被认可,为什么没有被认可,以及还需进一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我们在下一节会介绍要求提供证据的模板用语。而针对每个人不同情况的质疑,才是每个审核者发挥的“自选动作”。


一份 RFE,最后总是以另一套“规定动作”语言结尾:


如上所述,申请受益人没有获得一次性成就大奖或满足十类标准中的至少三类。因此,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向呈请人提供提交额外证据的机会,以证明申请受益人符合资格。你的回复应解决移民局在RFE中阐述的证据不足问题。

此外,单独满足至少三类证据标准本身并不能建立起符合EB-1A 的移民资格。 这份RFE 要求提交的任何证据都应该阐明这些证据如何能证明申请受益人具备EB-1A移民类别所要求的高水平的专长。

这是呈请人进一步详细说明或提供更多证据的机会,来解释最初提交的证据或此RFE的回复如何建立起申请受益人满足此移民类别高水平专长的资格要求。

建立起申请受益人满足此移民类别高水平专长的资格要求基于申请受益人具备:


-持续的国家范围或国际上赞誉


·为判定是否申请受益人已经享有“持续性”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赞誉,(需要看到)这种赞誉必须被保持。一个申请受益人可能过去获得杰出能   力,但是后来没有成功保持同样范围的赞誉;和


-是否在专业领域内获得认可的成就,显示出申请受益人是一小部分比例已经 上升到所在领域极顶层位置的人士之一


总结,当最终判定是否符合资格时,USCIS在第一步首先评估呈请人提交的证据,来裁定申请受益人满足哪类标准;如果呈请人证明出申请受益人已经获得一次性成就(一项主要的、国际性大奖)或至少满足三类初始证据标准,USCIS将综合评估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并根据“优势证据标准”做出最终优势判定,看是否呈请人已经证明出申请受益人已经持续获得国家范围或国际上赞誉,其成就已经获得业界认可,证明出申请受益人已经上升成为领域内占一小部分比例处于顶层位置的人士之一。

这是呈请人担负起举证责任和证明符合资格的机会。无论何时,一个人申请移民利益,其自身应该担负起证明满足所寻求类别移民利益资格的举证责任。因此,根据“优势证据标准”(换句话说,看起来更像真的证据标准),呈请人必须证明出申请受益人完全符合所寻求移民利益类别的资格。因此,我们裁决的基础是建立在最初提交的证据和所有回复RFE时提交的补充证据。


请将这份信放到你回复的上面。提交的证据如果不附上这封信可能延缓对你申请案的审理和导致拒绝。请用随信所附的信封邮寄进一步证据到以下办公室。


。。。。。。


一封 RFE 的最后结尾,就是该服务中心代理总监的签名,RFE 都是以那个服务中心总监的名义发出的,而不是审理你具体案子的审核官员。但细心的人会发现,他们的编号会出现在落款的最后一行。